追溯学校历史,1953年新中国成立之初,国民经济建设急需石油资源,石油工业发展急需专业人才。在这种形势下,以清华大学石油工程系为基础,汇聚北京大学、天津大学、大连工学院等著名高校的相关师资力量和办学条件,组建成立了新中国第一所石油高等学府——北京石油学院,隶属燃料工业部,是当时北京著名的八大学院之一。1960年10月,学校被确定为全国重点高校。1969年,学校迁至胜利油田所在地——山东东营,更名为华东石油学院。1981年6月在北京石油学院原校址内成立研究生部。1988年,学校更名为石油大学,逐步形成山东、北京两地办学的格局。1997年,石油大学正式进入国家“211工程”首批重点建设的高等学校行列。2000年,石油大学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划归教育部管理。2000年6月,经教育部批准,学校成立研究生院。2003年10月,教育部与四大石油公司签署了共建石油大学的协议。2004年8月,教育部批准石油大学(华东)立项建设青岛校区。2005年1月,学校更名为中国石油大学。2005年8月,教育部与山东省人民政府签署共建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协议。2006年10月,学校以“优秀”成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2010年,学校成为国家首批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61所试点高校之一 。
学校现有青岛、东营两个校区,校园总面积4470亩,建筑面积136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总量554万册,其中印刷型图书245万册、电子型图书309万册。青岛校区地处迷人的帆船之都、海滨之城,享有极高美誉的青岛。学校面朝浪平沙细的唐岛湾,背靠高峻雄伟的小珠山,山在海边,海在校边,校依山势,海映山色,校园风景秀丽,办学条件完善。东营校区地处黄河三角洲的中心城市、生态之城、石油之城——山东东营,校园里既有风景迷人的荟萃湖,又有一流的产学研基地。
学校现有 5个国家重点学科,2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6个博士后流动站,11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49个博士点,33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50个硕士点,另有工商管理硕士、翻译硕士、会计硕士和20个工程硕士授权领域,56个本科专业,学科专业覆盖石油、石化工业的各个领域,石油主干学科总体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学校建有研究生院,有地球科学与技术学院、石油工程学院、化学工程学院、机电工程学院、信息与控制工程学院、储运与建筑工程学院、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理学院、文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教学部等12个教学学院(部),以及后备军官学院、远程与继教学院、培训学院、应用技术学院和国际教育学院(筹)。
学校教育体系完备,以本科生教育为主,各类教育层次结构合理,现有全日制在校本科生19420人、研究生4749人,留学生320人,函授网络在籍生61000人。毕业生就业率连续17年保持在90%以上,2004年被国务院授予“全国就业先进工作单位”荣誉称号,2011年入选50所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建校以来,为石油石化工业和国民经济建设输送了20多万名各类毕业生,培养出了吴仪、周永康等一大批杰出校友,走出了何国钟、沙国河、王德民等多位两院院士,涌现出了“新时期铁人”王启民、“当代青年的榜样”秦文贵等英模人物,以及一大批石油石化行业领军人物和工程技术骨干。
学校建立起了一支由学术带头人、后备学术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责任教授和学术顾问组成的学术梯队,人才梯队不断壮大,一大批中青年学者脱颖而出。现有专任教师1500余人,其中教授、副教授819人,博士生导师140人。专任教师中有两院院士6人,“千人计划”入选者、“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 入选者8人,“泰山学者”特聘教授5人,“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16人,国家级教学名师、山东省教学名师10人,“全国优秀教师”5人,4人分获中国青年科技奖、教育部高校青年教师奖、霍英东青年教师奖,8人被授予“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荣誉称号。2个创新团队入选教育部“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 2个创新团队入选 “山东省优秀创新团队”。
学校是石油、石化行业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在基础理论研究、应用研究等方面具有较强实力,在10多个研究领域居国内领先水平和国际先进水平。现有重质油国家重点实验室、油气加工新技术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石油石化新型装备与技术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等34个国家及省部重点实验室和研究机构。学校重视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山东石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石大胜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既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也是石油石化行业重要的科研中试及工业试验基地。“十一五”期间,累计新增国家重大科技专项、支撑计划、863、973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项目286项,获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179项,其中国家科技进步奖7项。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不断拓展社会服务领域和发展空间,与国内40多家地方政府、大型企事业单位签署了全面合作协议。学校重视国际交流与合作,已与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等14个国家和地区的29个高等院校和学术机构建立了实质合作交流关系。聘请了近百名著名专家、知名人士为我校兼职教授、名誉教授和客座教授。近年来,国际合作办学项目逐步增加,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前景。
建校59年来,学校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办学实力和办学水平不断提高。在新的历史时期,学校将向着“建设国内著名、石油学科国际一流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奋斗目标,秉持“育人为本、人才为本、学术为本”的办学理念,突出质量立校、人才兴校、特色强校的发展宗旨,实行特色发展、开放发展、和谐发展的发展策略,坚持立足石油石化、贡献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面向,努力把学校办学水平提升到一个更高的层次,为国家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和高等教育强国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远程教育:遥距教育(Distance education),又称远距教学、远程教育,是指使用电视及互联网等传播媒体的教学模式,它突破了时空的界线,有别于传统需要往校舍安坐于课室的教学模式。使用这种教学模式的学生,通常是业余进修者。由于不需要到特定地点上课,因此可以随时随地上课。学生亦可以透过电视广播、互联网、辅导专线、课研社、面授(函授)等多种不同管道互助学习。
招生对象对报考条件
1、报考高中(中专)起点专科、本科须具有高中、中专学历或同等学历;
2、报考专科升本科须具有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含职)或以上毕业证书
3、报读本科第二学历,须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本科或以上毕业证书
报名所需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
2、毕业证书复印件
3、一寸彩照
报名时间、方式
常年组织报名(根据录取时间分春、秋季入学)
报考方式
1、预报名+现场确认
考生可登录预报名系统报名,填写真实报名信息后提交,根据发送至手机的招生办公室地址进行现场确认
2、现场报名
考生也可持相关材料直接到招生办公室现场报名
学习方式
学生通过互联网为主的多种媒介进行分散式的自主学习(学习时间由学生自行安排);学生通过平台登录个人系统参加课程学习、在线作业自测等。并且按照课程考核方式取得合格成绩获得课程学分。
毕业
在规定时间内修满教学计划且成绩合格并完成规定实践等环节。达到此毕业要求者,颁发国家承认学历。学信网可查询。
相关说明:
招生专业最终以中山继续教育招生办公室实际招生为准
远程教育常见问题
1.远程教育学历是否被国家承认?
答:经教育部批准的各试点高校的远程教育属于国民教育系列的成人高等教育,国家承认学历。毕业证书可在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查询。
2.怎么样取得毕业证?毕业证是什么样子的?
答:在学习期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完成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并成绩合格,由北京理工大学颁发毕业证。毕业证里标有“网络教育”的字样。
3.符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可授予什么学位?
答:符合条件的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项目管理、市场营销、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的本科毕业生可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会计学专业的本科毕业生可授予经济学学士学位;法学专业的本科毕业生可授予法学学士学位;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机械电子工程、汽车服务工程的本科毕业生可授予工学学士学位。
4.哪些毕业证书属于国民教育系列?
答:经教育部批准的高等学校或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能够获得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毕业证书属于国民教育系列毕业证书,包括普通高校、部分民办高校、成人高校、自考、夜大、函授、远程教育、电大等。
5.学分的概念?什么是学习年限?
答:学分是根据课程的学习量和难度折合的一定分值,你每完成一个课程的学习并通过了它的考试你就得到了该门课程的学分。一般每门课程的学分在2-8学分之间。只要在规定的时间段内学完应学课程,得到应修的学分,便可获准毕业。这个规定的时间段便是学习年限。
6.如何获得各科考试资格?每门课程学生有几次考试机会?
答:学生网上选课进入学习阶段后,在学院规定时间内再进行考试网上注册,注册后方可获得考试资格。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一门课程允许学生选修二次,每选修一次,可参加三次考试;在记载学生成绩时,考试成绩均按实际成绩登录,取实际考试成绩的最高分计入最终成绩。若必修课程选修二次后仍不及格,将不予毕业。
7.全国网络教育公共课程统一考试科目如何确定?统考时间如何安排?有无考试大纲?必须参加统考吗?
答:专科起点本科学生需参加大学英语、计算机应用基础两门科目考试。每年组织3次统考。学生在学习年限内可多次参加考试,每次考试门次由学生自定。各科考试均有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所有统考科目成绩合格是作为教育部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资格的条件之一。
专科学历教育的学生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在学期间可免去部分公共基础课全国统一考试:
(1) 已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可免考全部统考科目;
(2) 除计算机类专业学生外,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B或以上级别证书者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可免考“大学英语”:
A.入学注册时年龄满40周岁的非英语专业学生;
B.除英语专业外,户籍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学生(少数民族的界定以《试点高校网络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全国统一考试文件汇编》中的标准为准);
C.除英语专业学生外,获得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或以上级别证书者; 、
D.除英语专业学生外,在2006年1月1日前,大学英语等级考试改革前获得(CET)4级或以上级别证书的考生,大学英语等级考试改革后,参加(CET)4级或以上级别考试,成绩达到420分的考生; 注: 2006年1月1日后,大学英语等级考试(CET)4级或以上级别证书将不再作为统考“大学英语”免考的条件。